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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登记公告

来源:焦作日报 2017-10-30 09:09:00

[摘要] 根据(2017)豫01执411执行通知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指定河南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根据(2017)豫01执411执行通知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指定河南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根据需要,现请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的非金融类借贷的债权人和对外担保行为涉及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向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申报登记。现就有关债权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债权债务关系范围:申报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非金融类借贷和对外担保行为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申报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计30日。

  三、申报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债权人身份证;

  2.有效债权、债务凭证,包括借条、欠条、收据、合同、银行进账单、POS机刷卡小票、银行流水单等相关资料;

  3.已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相关凭据及银行流水单;

  4.相关判决书、裁定书;

  5.对申报债权有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等情况的,还应当书面说明,并提交有关凭据。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申报登记地点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方红国际广场售楼部

  联系人:刘露 电话:13523371209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登记需本人(以单位名义借款的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办理,如发生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出借人本人(单位)书面出具的委托书。如有提供虚假资料等进行申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债权人未在本公告注明期限内进行申报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3.债权办理登记后须进行后续审核。

  特此公告

  河南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焦作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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